聲明宣告
  1. 所提供的個人資料、聯絡方式及反映事項如有編造、捏造、偽造或明知非事實者,致影響機關單位或他人權益者,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  2. 參照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第14點規定,來信如有下列事項之一者,本府得不予處理:
    ( 一 )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姓名及住址者。
    ( 二 ) 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復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    ( 三 ) 經查證所留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、匿名虛報或不實者。
    ( 四 )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。
  3. 另依據「花蓮縣政府電子民意信箱處理作業要點」第五點規定,商業或政治性廣告函、與縣政無關之意見、不具建設性之批評、個人情緒批評及無具體事證之惡意攻訐辱罵,得不予回覆。
  4. 為防止冒用他人Email情形,95/06/18起信件寄出後來信者必須以所留之Email收信做確認,否則視同無效信件。
  5. 若狀態欄顯示【已回覆】,但您未收到本府回覆信件,請按。
  6. 為尊重通信隱私,縣長信箱會將回覆內容直接寄至來信人電子信箱中,僅接受來信網友查看個人來信內容,不接受其他網友查看,且來信者姓名會顯示其姓名第一個字加上○○,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
  7. 舉發公務員不法行為,請寄信至本府政風處政風信箱檢舉,檢舉人身分嚴予保密
  8. 發現道路不平,請撥路平服務專線:8230099;公共工程品質,請撥 全民督工專線:0800-009609
項次年度編號來信確認日回信日狀態
112A112-00016112/01/16 15:40:03未確認
112A112-00015112/01/16 10:05:28112/02/04 11:40:18已回覆
112A112-00014112/01/15 23:49:32112/02/23 09:03:34已回覆
112A112-00013112/01/16 07:04:37112/01/30 14:25:30已回覆
112A112-00012112/01/15 08:21:44112/03/09 17:59:00已回覆
112A112-00011112/02/23 08:33:53112/03/06 18:44:53已回覆
112A112-00010112/01/15 18:05:13112/03/08 13:39:10已回覆
112A112-00009112/02/26 22:04:58112/03/08 11:51:16已回覆
112A112-00008112/02/23 12:18:54112/03/08 12:02:35已回覆
112A112-00007112/01/13 14:25:45112/02/04 11:40:27已回覆
112A112-00006112/02/21 09:34:47112/03/13 09:30:26已回覆
112A112-00005112/01/13 08:46:56未確認
112A112-00004112/01/13 01:14:46112/02/04 11:40:35已回覆
112A112-00003112/01/12 21:32:42112/02/07 17:28:40已回覆
112A112-00002112/01/12 21:14:46112/02/13 15:46:21已回覆
112A112-00001112/02/19 11:28:33112/03/29 17:54:30已回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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